「天鴿」風災損毀車換新車稅務優惠

有效期至8月13日
19/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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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8月13日
有效期至8月13日

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有效期至8月13日止。(財政局圖片)

2017年颱風「天鴿」吹襲本澳期間,造成大量機動車輛被浸毀或壓毀,特區政府制定《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以減輕市民購置新機動車輛的財務負擔,市民購置新車取代舊車,並已向交通事務局註銷有關車輛,且已納入該局的損毀車輛清單內,便可申請扣減或退還機動車輛稅。財政局表示,自該法律生效日起計兩年內,即從2018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13日期間,市民為結算新購車輛稅款而向財政局遞交M/4格式表格時,應一併遞交特別稅務優惠申請書,符合上述法律資格者,將可獲扣減新購車輛的應繳稅款,又或可在取得新車後一年內申請退稅。

根據規定,關於特別稅務優惠金額計算方面,購置汽車,優惠金額為按損毀車輛使用年期折舊後車價淨值的八成,下限金額為8,000元(澳門元‧下同),上限為140,000元;購置輕型或重型摩托車,優惠金額為按損毀車輛使用年期折舊後車價淨值的全額,下限為2,000元,上限為5,500元。購置新機動車輛以取代使用期逾十年的損毀車輛,同樣可獲得稅務優惠,汽車可獲扣減或退還的優惠金額為8,000元,輕型或重型摩托車可獲扣減或退還的優惠金額為2,000元。倘若取得新車須繳納或獲豁免的機動車輛稅稅款低於上述扣減或退還金額,優惠金額僅以取得新車實際須繳納或獲豁免的稅款計算。(編輯:袁金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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