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審央積金法案

委員按比例取得僱主供款
05/08/2016
10752
收藏
分享
委員按比例取得僱主供款
委員按比例取得僱主供款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在討論權益歸屬比例的議題上,由於政府統計顯示,約40%僱員會於三年內轉工,因此有委員建議,調整工作滿三年才可按比例取得僱主供款的條文,認為僱員在同一公司工作滿一年即可取回10%僱主供款,兩年取20%,如此類推,擴大央積金受惠範圍。

但經委員討論後,多數委員認同工作滿三年才可按比例取得僱主供款,有留住員工的作用。

會上亦有委員關注若僱員因欠薪、公司結業等非僱員原因,而無法工作滿三年的處理。有委員建議,在此情況下,僱員工作一年亦可取回10%僱主供款,如此類推。政府代表認同要清晰相關條文。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