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在討論權益歸屬比例的議題上,由於政府統計顯示,約40%僱員會於三年內轉工,因此有委員建議,調整工作滿三年才可按比例取得僱主供款的條文,認為僱員在同一公司工作滿一年即可取回10%僱主供款,兩年取20%,如此類推,擴大央積金受惠範圍。
但經委員討論後,多數委員認同工作滿三年才可按比例取得僱主供款,有留住員工的作用。
會上亦有委員關注若僱員因欠薪、公司結業等非僱員原因,而無法工作滿三年的處理。有委員建議,在此情況下,僱員工作一年亦可取回10%僱主供款,如此類推。政府代表認同要清晰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