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譴責隔離者擅離房間

最高判處半年徒刑或60日罰金
31/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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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判處半年徒刑或60日罰金

近日於社交網站上瘋傳一則貼文,指有一名人士在酒店隔離期間擅離房間「玩逃跑」、還指該人士「無?撘」、「還要比保安追九條街」等內容,有網友留言要求政府部門介入處理並且譴責有關人士。隨後,旅遊局昨(30)日凌晨發出新聞稿,證實有隔離人士離開房間樓層,被保安員巡查截獲,對有關行為予以譴責,亦已要求酒店加強提醒入住人士必需遵守《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措施,最高可處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罰金。

治安警:事主與他人交收物品

治安警察局昨日補充稱,於前(29)日接報,案件事發於喜來登酒店,警方引述當時情況指,一名持香港居民身份證40歲女子在十樓房間隔離,晚上時分該名女子經走火通道前往15樓一間客房,與另一女子交收日常物品,期間無進入房間,另一名女子同樣無離開房間,事件被巡樓保安發現。治安警察局指出,擅自離開房間的女子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該名女子是從上周六(25日)起接受醫學觀察,隔離期將於下(8)月8日下午1時屆滿。

治安警察局指出,擅自離開房間的女子已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需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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