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表示,今日在澳門民國馬路萬德新邨對出花圃發現的大量陳舊子彈,初步證實為一批陳舊之競賽槍用子彈,口徑單位分別為0.25及0.32英吋,經點算後合共1,244粒,而從子彈盒上資料顯示,初步推斷這批子彈已逾20年歷史,估計於第77/99/M號法令《武器及彈藥規章》生效前,進口本澳。
治安警呼籲,根據上述法令之規定,市民如果仍存有過時或陳舊彈藥,可直接交由本局情報廳槍械暨彈藥科協助處理。另外,任何人士購買、出售或存有槍械或彈藥必須符合法例規定,否則,可能會觸犯《刑法典》第262條「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