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業場所業務法》完成細則性審議

委員會冀年內通過法案
01/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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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會今早完成細則性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旅遊局局長文綺華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林嘉欣攝)

陳澤武表示,委員會盡量爭取於年內通過該法案。(林嘉欣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1)日上午完成細則性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旅遊局局長文綺華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下一階段是待政府與顧問團開技術會議後,提交新文本,盡量爭取於年內通過該法案。

法案原本建議,應場所所在地業權人申請,並向旅遊局出具證明,說明允許臨時經營許可持有人佔用相關地點的憑證已失效,且自該局通知臨時經營許可持有人有關事實之日起20個工作日屆滿後,該持有人仍未提交證明或所提交的證明不足,有關牌照則可以取消,可以解決「租霸」問題。但第二工作文本已取消該條文,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稱,由於酒店的租戶多數是跨國公司,實行有關程序非常耗時,故此取消相關條文,但目前未有另外的解決方法,當局表示會聽取委員會意見,考慮如何避免發生「租霸」情況。

陳澤武表示,文本中仍有條款需要細化,他舉例指出,在場所內的食品操作準備區或儲存區內不得咳嗽,是否在沒有適當的保護下咳嗽才被罰款?「唔通咳都唔比咳」? 應要清晰列明事項。(編輯:林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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