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士合同提升乘客評鑑服務

交諮委指如何參與需清晰透明
14/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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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辜文達認為,新巴士合同內容大方向在各方面有改善優化。 (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與兩巴士公司所訂立的「巴士服務公證合同」,將於今年12 月31 日屆滿,特區政府已於上周五(11日)與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及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簽署有關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一標段及第四標段的批給合同修訂本及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三標段的批給合同修訂本,兩家公司將由2021年1月1日起提供新合同訂定的巴士服務,為期六年。政府未有即時公布新合同內容,交通事務局稱,合同摘錄預計將於下周三(23日)或之前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交通事務局表示,兩巴將由明年1月1日起,提供新合同訂定的巴士服務,為期六年。交通局局長林衍新上周四(10 日)在交通諮詢委員會會議上稱,新巴士服務合同將增加繁忙時段巴士調度靈活性、明確巴士公司達不到「服務評鑑」標準的處罰機制、加強公眾對巴士服務評鑑參與,以及要求巴士公司購置更多環保車輛等五大亮點。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辜文達前(12)日接受訪問時表示,當局目前僅公布內容框架,細節仍有待公布,他認同內容大方向在各方面有改善優化,但細節上如何落實操作需待公布後才能詳細討論。新合同中,有關巴士服務的評鑑組成,會引入「尖峰時段每班次的平均乘車人次」指標、以及整體營運服務評鑑指標,其中指標中乘客滿意度部分,會由原來10% 增至40%,加強公眾參與。處罰機制方面,「尖峰時段」指標會分為四級,並獨立評級,若被評為第二級別,財援每月金額減少15%;屬第三級減少30%,屬第四級別則減少45%。另外按所出現致命交通事故中每一死者人數,會科處澳門元50 萬元罰款。

建議普及評鑑系統

辜文達認同服務評鑑提升乘客參與度的措施,不過,當中市民要如何參與評鑑,希望相關指引能更清晰透明,建議相關評鑑系統更加普及,讓乘客更有效反映巴士服務質素。辜文達稱,新巴士合同在內容上的確有進步,包括由以往援助沒有封頂至設限財援六億多元,明確巴士合同處罰機制、加強公眾對巴士服務評鑑參與等方面。同時亦明晰現時市場由政府主導,兩巴需自負盈虧,在商業模式上平衡服務與財政收入。

兩家巴士公司將由2021年1月1日起提供新合同訂定的巴士服務,為期六年。 (鍾佩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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