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藝人登央視唱〈我的祖國〉

恐觸法最重罰50萬台幣
28/09/2020
35039
收藏
分享
恐觸法最重罰50萬台幣
恐觸法最重罰50萬台幣
恐觸法最重罰50萬台幣
恐觸法最重罰50萬台幣

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有傳將在內地國慶晚會獻唱〈我的祖國〉等歌曲,被台灣文化部依法查處。(facebook 圖片)

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有傳將在內地國慶晚會獻唱〈我的祖國〉等歌曲,台灣的文化部今天(28日)表示,如果陸委會確認違法,文化部會依法查處;根據法律,最重可罰款新台幣50萬元。

台灣文化部表示,陸委會已經依法調查相關行為是否違反台灣地區與內地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如果陸委會認為相關行為牽涉文化部,文化部將配合陸委會查處。

台灣文化部指,台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內地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內地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根據台灣法律規定,違反規定者,可被判處10萬元新台幣以上、50萬元新台幣以下罰款,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陸委日前表示,將密切關注相關情況,倘有涉及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將依法查處。(編輯:陳妙芝)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