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至今受理23宗疫情案

18宗涉刑事
28/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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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宗涉刑事

終審法院辦公室表示,2020年初至今,初級法院先後受理了與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有關的案件共23宗,其中18宗由刑事法庭負責審理,5宗由民事法庭受理。

由刑事法庭負責審理的案件中,涉違反防疫措施的有12宗,包括虛報健康申報表、離開指定觀察地點和沒有按防疫人員指示進行核酸檢測等;涉使用他人證件購買政府口罩的案件有3宗;以唾沫和鼻水沾污準備配售予公衆的口罩的案件有1宗;以及透過網絡訛稱出售口罩的案件有2宗。

刑事法庭已先後對12宗案件作出判決,其餘6宗案件已排期待審。在違反防疫措施的9宗案件中,6名涉案被告分別被判處1個月至3個月不等的徒刑,緩刑一年;1名被告被判處3個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條件為須於判決確定後1個月內向「澳門青年挑戰中心」支付澳門元8萬元作爲捐獻以彌補其犯罪惡害。另外有2名被告被判實際徒刑,其中1名被告被判違反防疫措施罪連同偽造文件罪罪成,合共判處1年2個月實際徒刑;另1名被告則被判處3個月實際徒刑,該名被告已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1宗以唾沫和鼻水沾污準備配售予公衆口罩案件的涉案被告被判處10個月徒刑,緩刑2年。另2宗使用他人證件購買政府口罩案件的涉案被告,其中1名被告被判罪名不成立,另1名被告則被判處六個月徒刑,緩刑1年6個月。

此外,自今年年初,民事法庭一共受理了5宗因相關人士拒絕接受醫學觀察或醫學檢查而被實施強制隔離措施,繼而由衛生局向初級法院請求確認有關措施的案件。經審理後,民事法庭對相關案件中當局實施強制隔離的防疫措施的決定均予以確認。 (編輯:袁金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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