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濃度1.2%以上列管 禁向18歲以下人士賣酒

青少年禁酒令公開諮詢
07/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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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禁酒令公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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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含酒精飲品的酒精含量多半都超過1.2%。 (陳嘉俊攝)

《 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制度》法律草案昨日起公開諮詢,法案建議禁止向未滿18 歲人士售賣酒精含量超過1.2%的飲料。 (陳嘉俊攝)

澳門青年聯合會理事長蔡文政認為,除立法規管外,也應該透過教育推廣加強社會對酒精危害的認識。(資料圖片)

《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制度》自昨日起至12月4日開展為期60日的公開諮詢,衛生局建議將酒精濃度超過1.2%的飲品列為酒精飲料列管,並禁止向未滿18 歲人士售賣、提供酒精飲品,同時又建議修改第 7/89/M 號法律第九條(受管制的廣告),在酒精飲料廣告中以中、葡、英文標明「過量飲酒危害健康」警語。

過量飲酒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無庸置疑,未成年人飲酒對健康的影響更是遠高於成年人,而過早飲酒也容易形成酗酒的習慣,因此全球多數國家與地區均限制向未成年人售賣酒精飲料或推廣酒精飲料。

不過,本澳過去一直未對未成年人飲酒做出規管,僅規定兒童及青少年不得出現在含酒精飲品的廣告中,對未成年人飲酒行為幾乎處於不設防狀態。因此,本澳青少年飲酒比例不但在兩岸四地中最高,與歐美國家相比也屬偏高。

青少年飲酒比例逾八成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數據,全球15 至19 歲青少年群體中,從未飲酒的比例為53.9%,而本澳衛生局於2018 年針對中學生所做的調查顯示,曾經飲酒的青少年比例高達82%,而台灣只有29.7%,內地為51%,香港則是66%。若將年齡降至13 歲,本澳青少年13 歲以前曾經飲酒的比例也達到27.8%,高於法國、英國、西班牙、芬蘭、愛爾蘭等歐洲國家。

酒類廣告需增加警語

法案諮詢文本建議在三大層面做出規管,達到禁止未成年人買酒、飲酒的目的,首先是禁止在醫療服務單位、自動售賣機、學校與教育場所售賣酒精飲品,其次是禁止在公眾地方或向公眾開放的地方,向未滿18 歲人士提供或售賣酒精飲料,且禁止由未滿18歲人士銷售酒精飲料,任何酒精飲料銷售地點必須在顯眼處張貼出「嚴禁向未滿18 歲人士售賣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並且要求酒精飲料廣告中增加「過量飲酒危害健康」的警語。

法案建議,有關措施由衛生局執法監管,違反有關規定可被科處罰款或其他附加處罰。

《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制度》法律草案自昨日起至12月4 日進行公開諮詢,民眾可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下載諮詢文本,或到政府服務大樓、各區衛生中心索取,可透過電郵、傳真、親自提交或網上意見提交等方式表達意見。衛生局將於諮詢期結束後60 日內匯集意見編製總結報告,在衛生局網頁發布。

除禁售酒精外意見 籲加強酒精危害宣導

《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制度》正式公開諮詢,有意見認同青少年飲酒有規管必要,且建議加強對酒精危害的宣導,增加青少年、家長對酒精危害的認識。

基督教新生命團契總幹事劉展瑞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兒童及青少年愈早接觸酒精類物質,愈易影響腦部發育和對酒精依賴相應增加,多數國家及鄰近地區亦早有法例規管。他指酒精成癮除影響自身生理健康及精神健康外,且容易破壞家庭關係,產生家暴、醉駕等問題,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為此,他建議加強社區對酒精認識及預防認識,同時要做好對年齡的規範和售酒場地的規範。

澳門青年聯合會理事長蔡文政則表示, 除立法減少未成年人接觸酒精飲品外, 政府亦應透過教育推廣, 加強青少年、家長及社會各持份者對酒精危害的認識,加強酒精危害的宣傳教育,而家長在青少年的成長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應讓孩子們了解酒精對他們身心的影響,為青少年建立向酒精說不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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