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青局教育廳廳長黃嘉祺表示,補習社法律草案內容分為法律和法規兩部分,當局正積極檢視和完善有關內容,完成後會盡快公布草案。至於未成年學生能否任職補習導師,他表示,過往對補習導師只有學歷要求,會在新文本中檢視有關年齡層是否適合任職補習導師,當中以學生安全為首要考慮。他又指,相信未來會加強規範兼職補習導師,至於規範程度有待法規公布後再作介紹。
黃嘉祺稱,教青局對本澳補習社進行了2,000多次的巡查,當中發現數十次涉及設施、人數超額和導師違規等問題,當局將會繼續加強巡查。他補充,補習社必須向教青局申報其導師,現行亦有罰則規管,包括勸告、中止營運和罰款等。(編輯:梁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