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醉駕撞傷人罪成

判處緩刑兼停職處分
03/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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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緩刑兼停職處分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頁「警鐘長鳴」欄目公布,一名治安警警員去年12月在休班期間醉駕撞倒一名長者。治安警察局已完成有關紀律程序,該警員被停職處分。

去年12月23日,一名治安警察局休班警員駕駛重型電單車,在海灣南街近信和廣場斑馬線發生交通意外。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警員接報到場處理,經進行酒精測試後,發現該休班警員涉嫌醉酒駕駛,案件於2019年12月24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於今年7月14日作出判決,判處上述警員4個月徒刑,暫緩執行2年,禁止駕駛1年3個月。

治安警察局於2019年12月23日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依法追究紀律責任。有關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畢,治安警察局長於今年10月22日作出批示,對該警員科處停職處分。(編輯:賴蘇武)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頁「警鐘長鳴」欄目公布,一名治安警警員因去年12月在休班期間醉駕撞倒一名長者被判緩刑兼停職處分。(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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