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放寬出入境港澳非運營客車驗車規定
17/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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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放寬出入境港澳非運營客車驗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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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放寬出入境港澳非運營客車驗車規定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下周日(20日)起放寬港澳私家車免檢範圍。

據微信公號「廣東交警」今(17)晚消息,按照公安部《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12項措施》要求,為進一步深化廣東省「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讓相關港澳入出內地車輛車主享受改革帶來的實惠便利,自2020年12月20日起,進一步擴大9座(含)以下香港、澳門入出內地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除外)的免檢範圍。(編輯:麥敏楨)

具體措施公告如下:

首次入境必檢

首次辦理入境註冊登記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內地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必須進行車輛檢驗。因變更車輛原因同一車輛再次辦理入境註冊登記的,均按首次入境必檢要求處理,且重新計算檢驗週期。

免檢車輛範圍

自2020年12月20日起,對境外註冊登記時間(以在香港、澳門地區的首次註冊登記時間為准、下同)在6年以內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內地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以首次辦理入境登記檢驗的時間起算,每兩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按免檢車輛申領檢驗標誌程式辦理。

免檢車輛申領檢驗標誌程式

對免檢車輛申請領取檢驗標誌的,核發檢驗標誌時不再查驗機動車。申請人申請領取檢驗標誌時,應當將涉及車輛在內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地址和需提供的材料保持不變。

優化檢驗週期

(一)對境外註冊登記時間超過6年不滿10年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內地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除首次辦理入境登記檢驗外,此後檢驗週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

(二)對境外註冊登記時間超過10年以上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內地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除首次辦理入境登記檢驗外,此後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週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不予免檢情形

(一)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內地非營運小微型客車自車輛出廠之日起(香港、澳門地區有效車輛證明檔載明車輛出廠年、月的,以當月1日為准;僅載明車輛出廠年份的,以當年7月1日為准),超過4年未在香港、澳門地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

(二)麵包車不屬於免檢車型。麵包車標準定義為:平頭或短頭車身結構,單層地板,發動機中置(指發動機缸體整體位於汽車前後軸之間的佈置形式),寬高比(指整車車寬與車高的比值)小於或等於0.90,乘坐人數小於或等於9人,安裝座椅的載客汽車。

(三)屬免檢範圍車輛在內地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不再適用本細則相關免檢政策,仍應按原規定週期檢驗。

(四)澳門公務車、深圳福田保稅區一號通道、珠澳跨境工業園珠海園區、臨時來往粵港、臨時來往粵澳等入境車輛不適用本細則,仍按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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