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21日內曾到外國的內地港台居民禁入境
22/12/2020
65328
收藏
分享
明日起21日內曾到外國的內地港台居民禁入境
明日起21日內曾到外國的內地港台居民禁入境
明日起21日內曾到外國的內地港台居民禁入境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的傳播,《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22)日刊登兩項行政長官批示,自2020年12月23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21天內曾經到過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以及第1/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23條,第24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25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頒佈了241號批示及第242號批示。

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況,衛生當局可豁免上款所指人士遵守有關的措施。

此外,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的傳播,自2020年12月23日零時起,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21天在內地逗留,且屬家庭團聚或其他與澳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經衛生當局事先批准,方可入境。(編輯 : 鄭健勳)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