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變協調中心提醒,截至明(30)日早上6時,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遼寧省瀋陽市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0年12月30日早上6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的基業百花園、化工小區或于洪區之中海城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