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林嘉欣攝)
黃顯輝引述政府表示,據資料顯示教師利用隨診制度而不補時有上升趨勢。(林嘉欣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19)日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修改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及其核准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列席會議。
在公校教師求診和隨診制度方面,法案中建議教師應於學校領導機關指定或批准的時段補償缺勤的授課時間,包括前往就診地點以及返回部門所學的時間。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會見傳媒時表示,有委員不認同有關制度,認為做法會削弱教師在該方面的權益。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中,關於求診和隨診規定,公務員只需要補回求診所需時間,而隨診則沒有規定必須補時。
但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表示,應要釐清求診和隨診的定義,求診是患者主動找醫生;隨診則是患者與醫生協商,應醫生指示在約定的時候前往就診。政府認為要考慮學生接受老師教育公共利益十分重要,多種情況下隨診並非醫生硬性規定病人在規定時間內就診,強調是患者與醫生約定時間,互相遷就而就診。
政府又展示近三年公校教師利用隨診制度的數據,顯示2017年教師因隨診缺課有970堂,自願作出補時有24堂;2018年教師因隨診缺課有1,025堂,自願補時有15堂;2019年教師因隨診缺課有1,245堂,自願補時僅7堂,當中涉及逾300名教師,而不補時的教師約有170多名。據上述資料顯示,教師利用隨診制度而不補時有上升趨勢。(編輯:林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