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保固期成為擺設
22/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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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入冬以來,本澳再次發生公共房屋 「甩磚」事件,其中石排灣經濟房屋業興大廈業主更指,大廈自2013年入伙以來每年都會發生一地碎磚的境況,曾有清潔人員因此受傷,而且不少脫落瓷磚是位於電梯出入口上方,萬一不幸砸中長者幼兒,後果不堪設想。作為應急處理,房屋局督促管理公司檢查並拆除存在風險的瓷磚,但當局指維修事宜需要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決議,且因為保固期已滿,維修責任需由小業主承擔,當局取態引來社會各方爭議。

誠然,根據 《經屋管理制度》及公共工程合同,經屋在收則入伙、保固期屆滿後,再出現損壞或設施問題,都與承建商無關,但令人質疑的是,作為如此大型的民生公共工程,其主結構及電力方面的保固期僅為兩年,因此一直有意見認為應該適當延長。早前行政會完成討論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 草案,其中就建議建築商對樓宇的地基及結構有十年的保證期,其餘施工部分及設施保證期為五年,可見政府亦有意延長保固期,加強承建商對樓宇責任監管。

在現行制度下,小業主可能要自行籌資維修,此為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小業主和公眾亦希望弄清楚,出現如此明顯質量問題的建築,是如何通過驗收?翻查資料所見,建設發展辦公室於2019年初曾表示,為實現居民早日上樓的期盼,石排灣公屋群以較短工期建設,其中業興大廈整體施工時間僅17個月,於2013年3月20日通過查驗獲發使用准照。但在保固期間因為寒冷天氣引起局部牆磚起拱,承建商作出維修。保固期屆滿後,當局再度查驗並作維修通過合格後,最終於2015年6月完成工程確定接收,保固責任亦告完結。

當局坦言,經汲取業興相關經驗,現時公共房屋的牆磚設計已作出優化,甩磚情況已明顯改善。從上可見,業興、湖畔等公屋在牆磚設計及鋪設過程中可能存在不足之處,即便小業主成功籌款維修,若不作設計上改善,或許只會重蹈覆轍。有見及此,維修過程中當局應主動向小業主提供協助,並應檢討公共工程質量,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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