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下月起併入經財司

自治基金轉由相應司長監督
29/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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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左)和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右)出席記者會介紹法規修改內容。(吳泳欣攝)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行政法規草案,法規內容將於2月1日起生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修改法規主要為理順由政府五司範疇和行政長官監督的部門,並不涉及明顯的權限增加或減少,只是因應實際的工作情況改由相對應的司長負責監督。

法規修改內容包括明確將旅遊領域的部門及機構轉人經濟財政範疇;為落實旅遊部門轉換監督實體的政策,對行政法規《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規定作出相應修改,包括將委員會主席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改為經濟財政司司長,以及新增經財範疇的政府代表。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有關改變還包括旅遊局轄下的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將被併入旅遊局。

法規訂明,為了優化自治基金的運作及管理,由行政長官監督改為相關施政範疇的司長監督。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表示,其中大熊貓基金將轉由行政法務司司長監督;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將轉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監督;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則轉由經濟財政司司長監督。張永春補充,有關修改可縮短基金運作的行政程序,加快運作效率。

法規又規定,明確公共部門及實體的標誌及工作證式樣分別由行政命令及行政長官批示規範,規定行政公職局須於政府網站公布有關標誌及工作證式樣,並適時更新。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表示,有關工作證式樣原本全部由行政命令發出,今次修改基於有關工作證本身各有不同效力,尤其是針對某些對外發生效力的工作證才需要通過行政長官批示去公布,而其他證件則不需要。(編輯:吳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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