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續審出入境管控制度法案

委員會關注申請「落地簽」範圍問題
09/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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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關注申請「落地簽」範圍問題
委員會關注申請「落地簽」範圍問題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關注若涉及商務、參加體育、演藝活動等是否一定要預先簽證,而不能申請「落地簽」。(林嘉欣攝)

三常會今續分析及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林嘉欣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9)日上午繼續分析及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會面傳媒時介紹,法案提出非澳門居民入境澳門特區時,如未辦理簽證,在出入境事務站給予的入境許可視為僅為旅遊目的或等同旅遊的目的。而旅遊目的是指探訪親屬及朋友、接受治療,手術、參與節日慶典、研討會、會議、展銷會、遊覽景點以及享受博彩、娛樂、休閒活動及其他類似活動等。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關注若涉及商務、參加體育活動、演藝活動等是否一定要預先簽證,而不能申請「落地簽」。

此外,法案提出如拒絕入境的理由證實須延長拒絕入境措施的時間,主管機關可發出預防性或連續性的禁止被針對人入境澳門特區的命令。黃顯輝稱,委員會關注延長的期限是無期限還是有限期,延長又是多長時間,期望政府能夠清晰說明。(編輯:林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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