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總結會議內容。(吳泳欣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1)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澳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會關注法案如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律銜接,抑或法案是優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他解釋,例如政府在訂定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時,亦提及到有關做法需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
黃顯輝又引述會上有委員關注生物識別資料,例如手指模、面容識別等儲存期限,假如被濫用或竊取時有沒有相關法律作出規範,委員會希望政府解釋。
委員又關注法案第72條有關僱用非法勞工的條文內容,有別於現行法律指的「建立勞務關係者」(意味著只有僱主),只要是為自身利益,非法接受非居民提供工作即屬違法。委員會關注,有關行為人是否不再僅限於僱主,還包括公司的管理層、主管、經理等。
另外,黃顯輝表示,三常會收到澳門公職教育協會來信反映,希望就三常會審議《修改〈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案提出約見。有委員認為會面有好處,應該要聽取其意見;但亦有委員指協會去年已提交了相關書面意見,三常會已審閱有關意見並交給提案人。委員會又考慮到目前的工作量,決定不與協會見面,但歡迎協會以書面形式遞交新的意見。(編輯:吳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