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司被取消外僱配額 上訴至終院獲勝
11/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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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司被取消外僱配額 上訴至終院獲勝

兩間公司涉轉移外僱資料,被勞工事務局局長通過批示廢止分別原持有的13名及6名外地僱員的聘用許可,兩公司先後提出必要訴願及上訴。終審法院最終分別裁定撤銷兩宗外僱配額的行政處分決定,認為行政當局在決定中欠缺援引法律依據,法院亦不能為行政當局說明理由。

終審法院合議庭指出,有關行政決定是經濟財政司司長在勞工事務局的「報告書/意見書」的基礎上作出的,但該「報告書/意見書」不但(幾乎完全)重複了勞工事務局的(廢止)決定,而且還使用了「將其員工的資料轉移」的模棱兩可的詞語,但卻沒有具體指明是哪些資料,亦沒有就其性質作出說明,另外,當中提到的員工甚至沒有說明他們是否為本地居民。此外,該決定完全遺漏了「法律理由陳述」,當中沒有提到是哪個(哪些)條文具體規範了涉案的情況,從而令其作出如此的決定。

合議庭稱,鑒於案件所涉及的是一項自由裁量權,所以行政當局有義務指出其在作出相關行為時所依據的授權性法律規定,但實際上,從涉案行為的理由說明中看不到任何與此相關的內容,而這項工作不應由法院來完成。因此,合議庭只能裁定上訴理由成立。

綜上所述,合議庭分別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的兩個合議庭裁判,繼而撤銷所作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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