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與建設辦不清楚經屋建造上的職能

廉署:望政府汲取教訓 正視各部門協調工作
19/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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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防火閘事件,廉署建議各部門主管人員,重視對自身部門或機關法律規範認識。(資料圖片)

廉署公布《關於青洲坊大廈防火捲閘的調查報告》,當中提及房屋局與建設辦不清楚各自在經屋建造事宜上的職能。《經屋法》賦予房屋局具有整體監督和統籌建造經屋的職權,從以往一個用家或用家代表的身份,轉變成一個推動經屋建造者的身份。但在青洲坊大廈整個興建過程中,無論是房屋局或負責監察具體工程執行工作的建設辦,都沒有主動作出相互配合的行為或措施。兩局人員僅將房屋局當作用家般對待,實質上由建設辦全權包辦工程監察、監督與統籌協調的工作。

2016年年底,工務局城市建設廳要求某私人工程所有人提交防火捲閘具備隔熱性的證明,否則驗收不獲通過。後與消防局代表於2017年2月會議商討後達成共識,可透過指引讓業界提出替代方案,在確保人員逃生及防止火勢蔓延的條件不低於原來要求下,通過驗收。但城市建設廳遲遲沒作出具體指引,以落實有關共識,甚至沒有通知同屬工務局的公共建築廳,統一全局做法,致使部分公共工程未有同步落實防火捲閘的耐火等級標準。此外,工務局也從未通知建設辦等外部部門,最終導致青洲坊大廈防火捲閘問題的出現。

廉署建議各部門至少是主管級人員,重視對自身部門或機關法律規範的認識,甚至可考慮進行內部普法培訓工作,亦指消防局應認清自身的專業權威,嚴格把關,全面審查建築工程中的消防安全事宜,以清晰準確的表述向相關部門提供消防安全的意見。

廉署表示,工務局應將工程建造的執法準則或改變處理方式的信息,及時通知業界或各相關部門,提升執法的透明度及確保執法的一致性。至於防火捲閘耐火等級的處理方法,工務局及消防局在達成共識後應對內對外予以公開,加強對各轄下附屬單位的聯繫,定期與業界及其他參與工程建造的部門或機關進行信息互動。最後,廉署期望特區政府透過本案所反映的現象從中汲取經驗,以新法的審議作為契機,重新正視及培養各部門的協調合作。各部門積極溝通聯繫,不再囿於自身權限及工作事務範圍,應具備無私的態度及有全局通盤考慮的意識,共同妥善處理公共事務,切實維護公共利益。 (編輯:詹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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