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籍外僱涉罪被廢止逗留許可

中院判無效:疫情未能離澳難以維生
25/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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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判無效:疫情未能離澳難以維生

【本報記者陳駿騏】法外有情,一名菲律賓籍外僱因觸犯「收留」罪,被保安司司長批示依法廢止其逗留許可,因此不能工作又沒有航班返國,生計堪虞,向中級法院提起中止該批示效力的保全程序,法院以其在澳門逗留時間或會延長,將面對在日常生活中可預視困難,立即執行會對其造成難以彌補損害,因此批准中止保安司司長廢止其逗留許可的批示效力。

財產只剩3,040澳門元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指出,2020年11月6日保安司司長作出批示,以該菲籍外僱被檢察院指控觸犯「收留」罪為由廢止其逗留許可。

外僱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中止該批示效力的保全程序。中級法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其財產只剩餘3,040澳門元,立即執行廢止其逗留許可意味著他不能再在澳門合法工作,並即時喪失賴以維生的3,500澳門元月薪,導致他因失去經濟來源而不能在澳門維持生計,且他亦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和飛機停航原因未能離澳,這情況將至少持續至2021年第一季,換句話說,他所聲稱難以彌補損失主要是因經濟問題而令他不能在澳門維持生計。

航空客運不能正常運作

中院指出,非專業的外地僱員來澳工作並不是為在澳門這一生活費用比其原居地要高的地方謀生,而是為了將在澳門賺取到的薪金用來改善其原居地家人的生活條件,因此,本身可能並沒有太多積蓄。

合議庭認為, 正如檢察院所言, 鑑於澳門與世界各地的航空客運服務基於各國或地區為應對疫情所採取的嚴格措施而存在明顯的運作困難,甚至不可能正常地運作,因此,不能忽略聲請人如果不能繼續在澳門工作,如何可以最起碼的人格尊嚴在澳門謀生和維持生存的問題。

事實上,如不能即時將聲請人驅逐出境,其在澳門逗留時間或多或少會延長,將會面對在日常生活中可預視的困難,尤其是食宿及醫療方面。基此,合議庭認為立即執行行政行為會對聲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綜上所述,中級法院合議庭批准中止保安司司長廢止其逗留許可的批示效力的請求,並命令中止該廢止行為的效力。

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定,中止保安司司長廢止一名外僱逗留許可的批示效力。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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