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今(26)日顯示,撤銷經第25/2010號行政法規《大熊貓基金》設立的大熊貓基金(下稱「基金」)。
基金撤銷後,其下列職責分別轉至澳門基金會及市政署:(一)資助與保育大熊貓相關的研究活動的職責由澳門基金會負責;(二)資助與保育大熊貓相關的項目及教育活動的職責由市政署負責。
財產分配上,一、基金的歷年運作結餘歸澳門基金會所有。二、除上款所指的結餘歸澳門基金會所有外,基金的其他財產,包括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權利及義務,歸市政署所有,且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的任期因基金被撤銷而自動終止。 (編輯:詹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