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今(26)日公布,明確國家安全機關根據單位性質、所屬行業、涉密等級、涉外程度以及是否發生過危害國家安全案事件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定期調整反間諜安全防範重點單位名錄。
國家安全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各級國安機關將更好地組織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防範、制止間諜行為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切實築牢國家安全屏障。
有關規定明確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對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負有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安全機關則負責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規定亦明確將設定工作機制和要求,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及實施表彰獎勵等。對於落實反間諜安全防範責任存在問題的單位,國家安全機關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或依法約談相關負責人。 (編輯:詹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