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擱置街市安裝錄影設備計劃

明確錄影鏡頭不會對着每一攤販
07/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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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錄影鏡頭不會對着每一攤販
明確錄影鏡頭不會對着每一攤販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指出,政府將確保不會每一個攤位都有一個鏡頭照着。(陳嘉俊攝)

澳門立法會第一常設員會今(7)日續議《公共街市管理制度》。一常會主席何潤生在會後引述討論內容表示,今日會議談及多個條文,包括解除合同、過渡期及錄影設備等等。其中關於錄影設備的條文,何潤生指出,政府會擱置現有安裝的錄影設備工程,並確保不會每一個攤位都有一個鏡頭照着。

何潤生指出,經討論後,因為市政署在法案未通過進行有關錄影工程,現時當局已經擱置了安裝錄影設備。何潤生亦引述政府官員意見指出,政府明確將來每一攤位不會有一個鏡頭照着,有關錄影系統只會影到攤位營業及關閉的時候。而市政署亦解釋,公共街市裝設有錄影設備,目的是為了監察攤販是否遵守持續經營和親身經營的條款。

會議上亦討論了法案第17條「過渡安排」。何潤生指出,政府將取消65歲起三年內轉移合同的條文,將統一法律生效後五年內可向市政署申請合同地位移轉給法定人員。法案生效後,現有承租人可在90日內決定是否轉讓合同或保留,如選擇保留租賃攤位的承租人,可與市政署訂定合同,並可在法律生效後五年內向市政署申請合同地位移轉給法定人員。

會上亦討論到有關市政署解除合同的條文。政府將放寬處罰,刪除第11條第七項中「三年內違反合同義務五次」的解除合同處罰,保留「一年內違反三次合同義務」的解除合同處罰。會上亦談到有關條文第15條承租人死亡,新條文允許承租人死亡後30日內,其在生配偶可申請繼續經營,一常委員經討論後認為有關修定較人性化。

何潤生表示,經今日討論後,《公共街市管理》完成細則性審議,未來將儘快展開技術會議。而政府方面指出,預計法例將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編輯:陳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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