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可轉讓貨物單證公約》近日在加納首都阿克拉開放簽署,中國、加納等26國成為首批簽署國。這項由中國發起並推動達成的公約,將可轉讓貨物單證的功能由傳統海運擴展至各種跨境運輸方式,為鐵路、公路及多式聯運貨物的融資與在途交易建立統一法律框架。
簽約儀式有60多個國家和地區代表團、約400人參加。商務部副部長蔣成華代表中國政府簽署公約。商務部表示,公約在國際規則層面創設適用於所有跨境運輸方式的可轉讓貨物單證,突破長期以來主要依靠海運提單代表貨權的制度限制。
這項規則最初針對跨境鐵路運單的物權憑證問題提出。鐵路等陸路運輸日益發展,但運輸單據能否代表在途貨物、能否用於轉讓和融資,欠缺統一國際規則。公約因此把單證的簽發、轉讓、使用及法律效力納入共同框架,並列明持單人的權利與責任。
中國於2019年7月向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52屆會議提交正式提案,建議就相關問題制定新規則。經過六年多磋商,聯合國貿法會於2025年7月通過公約草案,同年12月15日再由第80屆聯合國大會審議通過,並授權加納舉辦簽約儀式。
聯合國貿法會介紹,新單證是一種代表在途貨物的可轉讓物權憑證,既可採用紙本,也可採用電子形式。它把過去主要用於海上運輸的單證功能擴展至其他運輸方式,目標是讓銀行、金融機構及貿易參與方,更清楚掌握持有單證所對應的法律權利。
對涉及鐵路、公路、海運等多個環節的運輸,公約允許以單一可轉讓貨物單證覆蓋全程。貨物在不同運輸方式之間轉運時,相關單證可沿用同一法律框架。聯合國貿法會表示,這有助簡化單證處理、提高營運效率,並便利清關及門到門運輸。
電子形式亦是公約的重要內容。其規則將電子記錄納入單證制度,並處理電子記錄的控制與轉讓要求;對電子單證而言,轉移對記錄的控制,可用來滿足轉移單證占有的要求。聯合國指出,可靠的系統與資料,是國際貿易數碼化及端到端電子流程的基礎。
公約同時劃定與既有運輸規則的關係。依公約文本,它不影響規管運輸業務的其他國際公約或國內法;除公約另有規定,也不改變適用運輸合同法律對運輸經營人、託運人及收貨人的權利、義務與賠償責任安排。新制度重點在於可轉讓單證的法律效力。
商務部表示,這項制度創新可為跨境運輸單證的融資交易提供法律保障,緩解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參與國際貿易時的資金壓力,降低陸上貿易成本。聯合國貿法會則把便利在途貨物銷售、多式聯運及貿易數碼化,列為公約的主要目標。
聯合國貿法會秘書長安娜·喬賓—布萊特在儀式上表示,公約有助減少交易不確定性、促進貿易融資,並提高國際供應鏈效率。她感謝中國提出項目及持續推動各方理解新框架。加納貿易、農商與工業部長奧福蘇—阿賈雷表示,將跟進立法並試行新單證。
簽署後仍須完成批准等程序,公約並非即時全面生效。按照第25條,第10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書交存後180天,公約才會生效。此後各國仍可在紐約聯合國總部簽署。蔣成華表示,中方願與各國盡快完成國內程序,也期待更多國家加入,擴大新規則的適用範圍。(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