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立法引入默示贊成制度

群力:都更立法多元補償雙軌並行
10/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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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力:都更立法多元補償雙軌並行
群力:都更立法多元補償雙軌並行

日前當局公布「祐漢七棟樓群」調研報告結果,業權爭議仍是問題癥結所在,重建工作可說是舉步維艱。報告顯示,在受訪的自住業主中,逾90%支持重建,惟僅有12%願付重建費用,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梁鴻細形容這是「美麗的誤會」,都更公司只是主導重建的實體,有關建築費用還須業主承擔。他建議都更工作,立法和政策優惠兩步走,並應加大力度推動樓宇維修保養,防患於未然。

梁鴻細引述報告表示,現仍有45%的業主未能聯繋上,已聯絡的上的55%業主中,5%存有業權問題,距取得百分百業權同意之路可謂「長路漫漫」;為此,他建議相關立法工作考慮引入默示贊成制度,即在少於一定數量人數反對時,便將相關失聯人士默示為贊成,以解決業權狀況不明或找不到業主等的情況,藉以推動重建業權百分比達到符合的法律要求;並可研推相關優惠政策供業主選擇,如置換房、回遷、適當放寬大廈容積率、放高樓宇高度等,多重補償方案,減低小業主重建樓宇的負擔,吸引業主支持重建。

報告亦顯示,生活於祐漢七棟樓群內者,45%為以租戶,自主業主約為30%,其餘單位無人應門或空置;該30%受訪的自住業主中,逾90%支持重建,僅有12%願意支付重建費,業主傾向接受「樓換樓」或「重建回遷」的方式為補償;梁鴻細指出,業主支持重建卻不願出錢,純屬誤會。他指出,都更公司所營事業為協調和推動都更有關的活動,推動預防現存建築物老化以及衛生、美觀及安全條件惡化,以及推動復修空間的創新城市功能的發展;換言之,其角色是促進者——主導區域重建,而都更利益主體多元,故政府並非負責所有重建費用,業主自付建築費為方案的初衷;往後都市更新是以「個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優先,還須在立法時作出諮詢研討。

梁鴻細稱,都更工作寸步難行,而本澳舊城區老化嚴重,據報全澳有4,000幢樓宇具有30年以上樓齡,1,000幢超過50年樓齡;其樓宇內部乃至公共設施部分日久失修,不少存在鋼筋外露、塞渠漏水、電線走火等各類問題,危樓殘樓不單窒礙現代化城市風格塑造,更衍生衞生安全隱患,威脅社區安全;他建議當局適時檢討《樓宇維修基金》計劃,因應需要提高資助金額,擴大資助範圍,簡化申請程序,鼓勵業主善用政府提供的計劃,盡責維護及管理物業,延長樓宇使用期,改善社區生活環境。 (編輯:陳駿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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