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前14天曾赴台人士

今起需醫觀後需七天健康管理
14/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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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需醫觀後需七天健康管理

因應台灣地區新冠疫情日趨緊張,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13)日宣布,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 傳染病防治法 》第14條的規定,修改第 47/A/SS/2021 號公告,自今(14)日零時起,所有因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台灣地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以及最少七天自我健康管理,自我健康管理期間人士的澳門健康碼會轉為黃色。

所有持黃色和紅色健康碼人士不允許進入各酒店、購物商場、政府部門、出入境大樓、各醫療機構和餐廳(尤其可容納人數達 400 人)等機構和場所,而醫療機構僅能在適當安排下方可讓持黃色和紅色健康碼人士進入。若在自我健康管理首七天期間離境,須得到目的地當局的許可。

此項措施不適用於已入境但未完成醫學觀察的人士。另外,登機時須持有核酸陰性結果證明,也由現時的7天內作出縮短至72小時內作出。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台灣近期出現多宗本地感染個案,應變協調中心隨即收緊對台防疫規定。 (美聯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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