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4,000萬人民幣

吉林前檢察長楊克勤一審獲刑13年
17/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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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前檢察長楊克勤一審獲刑13年
吉林前檢察長楊克勤一審獲刑13年

吉林省前檢察長楊克勤涉受賄罪,一審被判處13年監禁。(視頻截圖)

據新華社報道,今(17)日上午,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楊克勤受賄案,對被告人楊克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楊克勤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楊克勤先後利用擔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長、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及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家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635萬6,141元。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克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編輯: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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