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完成處理行政申訴個案238宗

案件涉及多個政府部門
20/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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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涉及多個政府部門

澳門廉政公署今(20)日發表2020年工作報告,當中提及去(2020)年廉政公署的行政申訴個案,截至2020年年底,廉署行政申訴範疇共開立282宗個案。連同上年度轉入的案件,行政申訴局完成處理的個案共238宗。當中案件包括多個局,如市政署及治安警察局等等。

截至2020年年底,廉署行政申訴範疇共開立282宗個案。連同上年度轉入的案件,行政申訴局完成處理的個案共238宗,其中,已要求相關部門跟進並獲接納意見或承諾跟進後才歸檔的有60宗,以其他不同理由歸檔的則有178宗。而在178宗歸檔案件中,在調查後發現無違法跡象而歸檔的有142宗,在廉政公署介入前相關部門已作適當處理的有五宗,因資料不足而歸檔的有14宗,投訴人撤銷投訴的有一宗,轉交反貪局繼續跟進的有一宗,以及非廉政公署權限的有15宗。

有治安警從事兼職被舉報

去年廉署收到一宗舉報,指治安警察局有警員透過網絡平台違法兼職銷售美容產品,要求廉政公署介入調查。經調查發現,該警員自2018年起在網絡平台開設專頁銷售美容產品。亦發現該警員經常在網絡平台上載有其本人手持美容産品的相片及影片,且證實曾在辦公地點內銷售美容產品給數名同事。經廉政公署向治安警察局通報有關情況後,警方已對該警員提起紀律程序,證實該警員違反《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紀律處分。

市政署對違法行為認定有欠嚴謹

廉署去年亦處理有關市政署的行政申訴個案。一名市民被市政署發出的改善冷氣機滴水要求,但市民在限期內完成改善工程後,仍被市政署再次處罰,理由是「喉管仍外露」。市民其後向廉署舉報處罰不公平。廉署調查後認為,市政署並沒有法律依據處罰投訴人,並揭示出市政署檢控時的考量與投訴人提出聲明異議後的考量並不完全一致,認為市政署對於違法行為或不法事實的認定有欠嚴謹。(編輯:陳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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