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駁回民聯會「六四集會」上訴
03/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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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駁回民聯會「六四集會」上訴
終審法院駁回民聯會「六四集會」上訴
終審法院駁回民聯會「六四集會」上訴

警方不容許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舉辦「六四集會」,民聯會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

終審法院在裁判書中指出,集會權和示威權是同一類型權利的不同分支。任何權利都必然對應著一項「在其行使上的責任」,並不存在絕對的權利。在「言論自由」與「保護名譽的需要」(或者其他權利)之間出現衝突或矛盾時,需要確定在具體情況中,言論的自由發表是否觸及了他人應當受到尊重的名譽(或尊嚴),是否屬必要,是否温和、合理及適度,而如果欠缺必要的平衡,則必須得出該權利的行使已屬過度的結論。當言論自由、集會和示威權的行使已經產生了「挑釁性的言論」,又或者公開發表或展示單純攻擊性或詆毀性的言語,具有明顯的侮辱、冒犯、傷害、貶損、羞辱、輕視或嘲笑的成分時,(這些言語)當然是不可接受的,否則就是容許作出「無限制的侵害行為」。

另外,特區政府對法院的裁決表示尊重及支持,呼籲有關的發起人遵守法院的裁決,同時希望市民認清該等活動的違法性及對國家安全的危害性,自覺抵制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共同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確保澳門社會的和諧及穩定。特區政府重申,警方將繼續嚴格遵循合法性原則,一如既往充分尊重及保障居民依法行使集會及示威的基本權利,但對於一切違法行為,必定依法作出處理。(編輯:陳駿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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