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駁回「六四集會」上訴

港澳辦中聯辦外交公署支持裁決
04/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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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中聯辦外交公署支持裁決

終審法院昨(3)日駁回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六四集會」的上訴, 特區政府對法院裁決表示尊重及支持。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表聲明表示,澳門特區終審法院依法作出駁回有關人士上訴裁決合憲合法,表明禁止破壞憲制秩序行為的鮮明態度,對此堅決支持。澳門中聯辦及外交部駐澳公署均表示支持終院裁決,堅決反對任何外部勢力插手干預特區事務。

終審法院合議庭在裁判書中指出,集會權和示威權是同一類型權利的不同分支。任何權利都必然對應著一項「在其行使上的責任」,並不存在絕對的權利。在「言論自由」與「保護名譽的需要」(或者其他權利) 之間出現衝突或矛盾時,需要確定在具體情況中,言論的自由發表是否觸及了他人應當受到尊重的名譽(或尊嚴),是否屬必要,是否温和、合理及適度,而如果欠缺必要的平衡,則必須得出該權利的行使已屬過渡的結論。

當言論自由、集會和示威權的行使已經產生了「挑釁性的言論」, 又或者公開發表或展示單純攻擊性或詆毀性的言語,具有明顯的侮辱、 冒犯、傷害、貶損、羞辱、輕視或嘲笑的成分時,(這些言語)當然是不可接受的,否則就是容許作出「無限制的侵害行為」。裁判書製作法官司徒民正在表決聲明中指出,只要刪除掉所有的「詆毀性或侮辱性成分」, 便可以容許上訴人舉行其所擬舉行的集會 / 示威。

違法活動危害國家安全

新聞局昨晚發出新聞稿表示,就某團體擬於 6 月 4 日在議事亭前地 發起集會活動的預告,治安警察局經分析認為該集會具有違法性,因此 根據第 2/93/M 號法律《 集會權及示威權 》的規定,作出不容許舉行該集 會的決定。就治安警察局的決定,集會發起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昨 日終審法院駁回了有關的上訴,特區政府對法院的裁決表示尊重及支持。

終審法院的裁決,確認了有關的集會活動違反了《憲法》、《基本法》及《刑法典》的有關規定。特區政府呼籲有關的發起人遵守法院的裁決,同時希望市民認清該等活動的違法性及對國家安全的危害性,自覺抵制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共同維護《憲法》和《基本法》 所確立的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確保澳門社會的和諧及穩定。

港澳辦:有力維護特區憲制秩序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在聲明中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 《基本法》共同構成澳門特政區的憲制基礎。澳門特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 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必須尊重國家主體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尊重 《憲法》確立的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切實維護憲制秩序。任何組織和個人破壞憲制秩序的行為都是違法,都必須堅決予以禁止。澳門特政區警方的決定、終審法院的裁決,有力維護了特區憲制秩序,具有堅實的法理和法律基礎,必須得到遵從和執行。

中聯辦:裁決具充分合法性

澳門中聯辦稱,《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澳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及社會各界都負有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都必須堅定維護《憲法》與《基本法》確定的澳門特區憲制秩序,尊重國家主體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憲法》規定的國家 根本制度。終審法院的裁決具有堅實的《憲法》基礎和澳門《基本法》 依據,符合本地相關法律規定,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必要性和正當性。

外交公署:特區必須尊重《憲法》

外交部駐澳公署發言人強調,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澳門特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必須尊重國家主體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尊重《憲法》確立的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切實維護憲制秩序。終審法院的裁決具有堅實的《憲法》基礎和澳門《基本法》依據,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必要性和正當性。

終審法院昨日駁回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六四集會」的上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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