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屆主席都接納現屆為何拒絕?

高天賜提法案遭拒再上訴不成立
17/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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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賜提法案遭拒再上訴不成立

【本報記者吳泳欣】立法會議員高天賜於今年3月第三次提交向立法會提交《就資訊的保密性、拒絕提供資訊或進行諮詢的爭議之訴》法案,但法案被立法會主席拒絕接納。高天賜昨(16)日提出上訴,立法會就有關上訴進行簡單議決,最終27票反對、四票(蘇嘉豪、高天賜、區錦新、吳國昌)贊成下,宣告高天賜的上訴動議不成立。

高天賜在陳述上訴理由中提到,法案曾於2013年及2015提交立法會並獲時任立法會主席接納,但未能獲全體會議通過;質疑現任主席的決定是暗示兩位前立法會主席犯了錯誤,違反了《基本法》和不遵守《立法會議事規則》。

立法會主席高開賢在拒絕接納法案的理由陳述中提到,參考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2017年發出的《關於唐曉晴議員所提法案的審查意見》,指出《基本法》限制議員提案權,在實質上就是要確保決定政策的權力不被分散,避免政出多門,其立法安排的邏輯是,由政府制定政策、由行政長官決定政府政策,而不是由立法會議員制定政策、由立法會決定政府政策。

執行委員會第一秘書陳虹指出,因應《基本法》第75條最後部分和《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05條均指出,議員行使提案權涉及到政府政策,就必須事前得到行政長官書面同意,否則就不能提出法案。而高天賜所提交的法案內容,涉及到要實質修改現行《勞動關係法》。陳虹指出,在適當提醒議員後,議員予以拒絕。

陳虹又指出兩位前立法會主席當年接納法案時,立法會對議員提案權「涉及政府政策」的概念尚未有具體的界定和分析。儘管充分尊重議員的見解,但議員在駁斥和質疑主席決定的論據中,沒有一項是合理的。

高天賜在《就資訊的保密性、拒絕提供資訊或進行諮詢的爭議之訴》法案中提出,要賦予勞工代表團體訴訟權並對僱主施加義務,同時訂定一項強迫性金錢處罰。

立法會議員高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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