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破壞生態

立法禁外來物種入境
30/06/2021
15337
收藏
分享
立法禁外來物種入境
立法禁外來物種入境

在本澳濕地、山澗、山邊,甚至人工湖,水塘,接二連三發現兇猛外來物種,這些外來物種不但非本地原生,但在本地生態系統中沒有天敵,可以吃掉其他生物,造成生態災難,引起社會人士關注,特別是環保人士,指出是居民胡亂放生及棄養所致,認為當局應修訂法例禁止輸入外來物種,持續做好公民教育及法律宣傳,防止不可逆的生態破壞。

目前本澳法例並沒有禁止活體動物進口,但需要向市政署申請,獲批准方可運入澳門,但近期發現的外來物種,當局都沒有批准入境紀錄,明顯是非法偷運入澳門,而近日發現的外來物種,包括在多個濕地及山澗發現被列為全球百大外來入侵物種的美洲牛蛙,在路環疊石塘山發現的美洲鬣蜥、在南灣湖和新口岸水塘發現三隻「擬鱷龜」,以及在青洲山發現多隻巴西龜和飼養池,這些外來物種,共同點都是原生長在美洲,不應出現在澳門的生態。

最近發現的多種外來物種,很明顯是有人從外地購買,極可能是透過郵寄快遞偷運來澳。今日互聯網發達,網購盛行,要在10,000 公里外購買小動物來澳飼養,易如反掌,但這些外來物種愈養愈大,飼養人可能因此「養唔掂」就自行放生,這種行為其實是在破壞本澳生態環境,胡亂放生對本地原生態平衡構成威脅。這些外來物種在本地生態系統中都沒有天敵,若不斷繁殖便會令本地生物多樣性枯竭。

去年(2020 年)7月, 筷子基一高層住宅大廈一頭「擬鱷龜」從高處墮街死亡,當時已有報道指本澳有不少人喜歡飼養觀賞性動物,例如蛇、蜥蜴、狼蛛、食人魚等,這些動物都具有毒性或危險性,可能直接對人造成傷害,一般相信這些動物都是偷運進口,未有向當局申報,是法例上一大漏洞。現行法例只禁止非法放生,根據2016 年9月1日生效的《動物保護法》規定,非法放生可被罰款20,000 元至十萬澳門元,但輿論多認為罰則過輕,有需要修訂法例,除加重非法放生罰則,更應禁止不適宜在本地飼養動物入口。

人類與大自然是密不可分且必須和諧共生,有賴市民大眾共同維繫健康、有活力的生態系統,持續做好公民教育及法律宣傳, 減少居民胡亂放生及棄置等破壞生態行為。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