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位於南灣湖、卓家村

終院駁回兩宗土地批給失效上訴
01/07/2021
30459
收藏
分享
終院駁回兩宗土地批給失效上訴

終審法院日前駁回兩宗土地批給失效上訴,分別涉及「南灣湖計劃」D2地段、以及氹仔鄰近卓家村一幅土地。

第一宗案件(第63/2021號案)涉及的是位於澳門半島「南灣湖計劃」D區2地段的土地,面積為8,523平方米,承批人為華景灣置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賃的有效期為25年,由簽訂有關公證書之日起至2016年7月30日屆滿。行政長官於2018年5月3日作出批示,以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第二宗案件(第77/2021號案)涉及一幅位於氹仔島、鄰近卓家村路,面積為886.74平方米的土地,承批人為卓開(由新信明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代表)。根據批給合同規定,有關土地僅作農業用途,租賃期間為50年,自最初批給之日(1952年12月25日)起計至2002年12月24日。其後,該土地的批給獲續期至2012年12月24日。2012年6月21日,承批人再提出續期申請,但有關申請被當局否決。2019年5月20日,行政長官作出批示宣告上述土地的批給失效。

經審理,合議庭裁定上述兩宗案件的上訴均敗訴。 (編輯:陳駿騏)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