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廣東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7月3日零時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荔灣區或佛山市南海區、盈康包裝有限公司宿舍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 天醫學觀察:
廣東省:
廣州市:番禺區大石街道;
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不包括深圳機場和福永碼頭);
東莞市:南城街道、麻涌鎮新華學院東莞校區。 (編輯:黃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