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景花園再「飛窗」 兩年逾150 宗

意見冀推強制驗窗 滿十年強檢後五年一檢
18/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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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冀推強制驗窗 滿十年強檢後五年一檢

日前氹仔濠景花園再發生「飛窗」事件,幸好並未造成途人受傷。(言起動力協會提供圖片)

現時《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需每五年對樓宇進行保養及維修,但非強制性,也沒有相應罰則。(梁啟迪攝)

有街坊對此表示每次經過都「心慌慌」,所以選擇行對面馬路。(梁啟迪攝)

言起動力協會常務幹事李國強接受本報訪問時建議政府應推行強制驗窗計劃,私人樓宇滿十年強制驗窗一次,其後每五年驗一次。(言起動力協會提供圖片)

日前氹仔濠景花園再發生「飛窗」事件,幸好並未造成途人受傷。有街坊對此表示每次經過都心慌慌,所以選擇行對面馬路。有意見指,業權人對樓宇保養意識不足,政府除加強普法宣導,亦應修法推行強制驗窗計劃,並加大誘因吸引業主驗窗。

意見冀推行強制驗窗計劃

據資料顯示,該屋苑曾試過兩年間(2019年至2020年)發生超過150宗「飛窗」事件,即平均兩個星期就發生一次。言起動力協會常務幹事李國強接受本報訪問時建議政府應推行強制驗窗計劃,私人樓宇滿十年強制驗窗一次,其後每五年驗一次。而政府亦應找註冊專業驗窗人員協助業主驗窗。

李國強又認為有需要檢討「樓宇維修資助計劃」。他表示,現時計劃只針對樓宇公共部份進行資助,但單位內的窗則不包括在內。他建議調整資助金額及資助範圍、優化申請程序,提供更多誘因,協助及督促業權人及時修復和維護樓宇,令私人單位內的窗戶也包含在受資助範圍內,吸引業主自發驗窗,以保障途人生命安全。

此外,現時《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需每五年對樓宇進行保養及維修,但非強制性,也沒有相應罰則,李國強希望政府盡快修正。現時倘「飛窗」傷及行人將觸犯《刑法典》過失傷人或過失殺人罪,最高刑罰可被判處三年監禁,政府應加強宣傳相關法律責任。

街坊經過心慌慌

有街坊對此表示每次經過都「心慌慌」,所以選擇行對面馬路。街坊李女士稱,「雖然我親眼無見過啲窗,但係知道呢頭成日都跌,所以都盡量唔行,行都會行對面馬路。」

街坊周先生認為跌窗危害市民生命安全,業主無意識自己維修,政府就應該主導介入。街坊吳先生則認為驗窗是業主的個人責任,他稱「明知隻窗又舊又危險就應該要自己換啦!」他又指,政府應該向社會宣揚有關意識,令市民知道其危險性,同時又認同應加大誘因吸引業主驗窗。(編輯:梁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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