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11宗縱火案被判監18年

七旬漢假釋後再兩度縱火被拘
31/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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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漢假釋後再兩度縱火被拘
七旬漢假釋後再兩度縱火被拘

警方搜獲嫌犯犯案時穿着的衣物。(梁雄業攝)

本澳一名現年70多歲的無業男子在2009年犯下11宗縱火案,被判18年監禁,今年5月才剛假釋出獄。豈料其對縱火似乎念念不忘,昨(30)日涉嫌在祐漢區兩度縱火,造成財物損失,已被司警拘捕歸案,移送檢察院處理。

嫌犯姓陳,男性,澳門居民,70多歲,無業。

在今年7月30日,司警接獲消防局通知,在祐漢某商場一樓店舖及祐漢第一街某大廈三樓走廊發生火警,由於起火原因有可疑,司警接手調查。

經調查,發現商場舖頭門外衣服等物品被焚毀,波及附近燈箱,鐵閘被薰黑,店舖負責人報稱損失澳門幣3,000元。大廈三樓門外則有一個木櫃及床褥被燒毀,走廊天花被薰黑,電線被燒熔,火勢波及單位一部冷氣機,玻璃窗爆裂,目前未知損失數字。案件無人受傷及不適。

警方深入調查,根據閉路電視鎖定一名嫌犯,在7月30日凌晨一時先到商場用打火機燃點門口貨物後離開;之後在近五時再出現在大廈三樓,同樣使用打火機燃點物品後離開。由於有強烈跡象顯示嫌犯有意為之,警方同日上午10點半到嫌犯居住單位將他截獲,並搜獲他犯案時穿着的衣物。

嫌犯拒絕與警方合作及交代動機。根據資料,嫌犯曾涉2009年發生的11宗緃火案,當年被判18年的監禁,今年五月假釋出獄。嫌犯被控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移交檢察院處理。(編輯:梁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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