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輪2,000港元

港今起向合資格市民發放消費券
01/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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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今起向合資格市民發放消費券
港今起向合資格市民發放消費券

香港特區政府今起向首批合資格市民發放首輪2,000港元消費券。(截圖)

香港特區政府分期發放總額5,000港元電子消費券的活動8月1日起正式啟動,首批合資格人士當日可獲得首輪發放的2,000港元消費券。

據介紹,使用拍住賞、支付寶香港及微信支付香港登記的市民,消費券會直接存入賬戶;如果使用八達通,就要到港鐵站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便利店,或通過手機應用程式領取。每期消費券需於3個月內領取,如果市民沒有在3個月限期內領取該期消費券,將被視作放棄該消費券。政府說,一般而言,消費券適用於接受有關支付平台作付款方式的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鋪,例如零售店、街市攤檔、百貨公司和食肆等,但原則上,不適用於稅款等政府收費,以及水費和電費等公用事業收費。

此外,使用拍住賞、支付寶香港及微信支付香港登記的市民,首期發放的2,000港元消費券使用有效期為5個月,第二期最快在10月發放的3,000港元消費券,有效期則為3個月,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將在有效期後自動失效;至於八達通,消費券會以儲值額形式存入卡內,所以沒有使用期限,第二期和第三期將分別獲發2,000港元和1,000港元,如果登記人在獲發放首期消費券起7個月內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少於4,000港元,將不會獲得第三期消費券。

來源: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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