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代表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探討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局長梁毓森(右二)表示,新法將對工務和消防部門的職權重新劃分。
新的防火安全法將於明年8月起實施,並將取代沿用超過26年的防火安全規章。消防局代表今日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探討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局長梁毓森表示,新法將對工務和消防部門的職權重新劃分,如防火安全系統方面屬消防局權限,建築方面則屬工務局權限,並明確區分處理走火疏散通道障礙物的權限,若是可移動的障礙物則由消防局處理,若是固定物則由工務局處理。對於新防火安全法規定,防火安全負責人違反義務,可被罰款500元至 2,000元。梁毓森指出,若管理員履行防火安全負責人義務,已勸喻業主停止影響防火安全的行為,但業主屢勸不改,當局不會處罰管理員,會將責任歸咎於涉事業主,至於俗稱的「三無大廈」則會將責任歸咎於所有業權人。
新的防火安全法將於明年8月起實施,取代沿用超過26年的防火安全規章,新法規定防火安全負責人違反義務,可被罰款。(資料圖片)
籲逃生天台門勿鎖 泊車阻樓逃生亦會中被拖
對於有市民稱早年曾連天台購入唐樓五樓的單位,並認為大廈天台亦連帶屬於其私人地方。梁毓森回應稱,火警時逃生最好方法是走到街上空曠地方,否則應向上逃生,天台為暫避安全地方,而唐樓的天台一般用作逃生用途,業主入則時應已知道天台用途,會按最初資料所列明的用途處理;他重申,火警時若未能走出街道逃生,天台應是暫時避險地方,因此天台門不應鎖上,以暢順逃生。他同時強調,屋界內阻塞逃生通道,消防有權執罰,但會先以勸喻為主。至於有車輛停泊於大廈門外阻礙逃生,梁毓森指出,若停車的地方屬逃生通道,即屬於消防局的職權範圍,如相關業主於五日保證期內未處理,當局會處理,包括搬走並儲存,而衍生的費用需由涉事業主支付。
消防局重申,火警時若未能走出街道逃生,天台應是暫時避險地方,因此天台門不應鎖上,以暢順逃生。(資料圖片)
另外,消防局稱購入無人機以作偵查工作之用,如火警發生時會用於視察火警現場環境,檢查是否有人被困單位內等情況,當局設有小組負責採購該先進設備。(編輯:劉凱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