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場地設可容納人數上限

拒絕發熱等症狀人士進場
20/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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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發熱等症狀人士進場

經與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商議和協調後,衛生局今(20)日發出「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競選活動場地管理指引」,以加強競選活動場地的防疫安排,並規範各候選名單舉行競選活動時應實施和遵守的防疫措施。

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競選活動期將於8月28日零時展開,至9月10日晚上12時結束,期間,選管會在全澳各區提供18處競選活動場地讓候選名單舉辦宣傳活動,並已平均分配予各候選名單使用。

面對新冠疫情,競選宣傳活動必然產生聚集情況,選管會認為須加強相關的防疫安排和措施,將病毒傳播風險降至最低,因此,選管會與衛生局經持續聯繫協調後,共同制定了競選活動場地管理指引。

根據指引,選管會將預先在相關的18個公共場所清晰劃出競選活動區域,並以鐵馬圍封,務求將競選場地與其他公共地方明確分隔;同時,競選活動區域設有指定出入口,讓候選名單可以對進場人士有效執行測溫和檢視健康碼等防疫工作。此外,為確保競選活動參與人士之間可保持適當社交距離,各競選場地均設定可容納人數上限。

至於候選名單及候選人等,必須按該指引內容,於舉行競選活動期間實施有效的防疫管理措施,不得隨意更改或變動選管會為競選場地預先設置的防疫設施和安排。候選名單要為所有參與活動人士測溫及檢視其健康碼,拒絕發熱或有呼吸道症狀的人士進場。候選名單要控制進場人流,確保在場人數不超過各競選場地的人數上限。

所有在場人士應全程配戴口罩,如有必要除下口罩,時間不應太長,期間要與他人保持更大的社交距離。如場內設有座位或使用宣傳攤位,座位間須保持至少一米距離,避免共用攤位的設備和用具,並需加強對所有設備的清潔消毒。

候選名單也應在競選場地豎立標示,提醒在場人士保持社交距離及注意個人衛生。此外,應預先備妥適量的防疫物資,如口罩、洗手液、清潔消毒用品等,供參與活動人士使用。

管理指引亦列明,如候選名單受託人、候選人及其他人員在台上活動時不便配戴口罩,且過程中不能與他人保持至少兩米的距離時,應視乎疫情變化遵守相應的防疫措施:一般情況下應持有七天內作出的新冠病毒核酸陰性報告,或已在14天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種程序的證明。

選管會呼籲,各候選名單在善用競選宣傳權利的同時,也須嚴按場地管理指引,實施和遵守所需的防疫措施,以保障自身和參與活動人士的健康安全。倘有重複違反指引規定的情況,選管會有權取消相關候選名單繼續使用場地的資格。(編輯:黃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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