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男大學生登記1小時就鬧離婚

女方索賠30萬元人民幣
06/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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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索賠30萬元人民幣
女方索賠30萬元人民幣

婚姻並非兒戲,雲南一名男大學生結婚1小時就馬上後悔,理由竟是雙方感情早已破裂。(互聯網圖片)

近日,雲南昆明一名在校男大學生剛登記結婚一小時就反悔鬧離婚,但女方不同意,雙方因此對薄公堂,女方認為男方存在騙婚行為,要求賠償30萬元(人民幣,下同),而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感情未破裂,對離婚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據內媒報道,1995年出生的大學生項男現就讀於昆明某職業學院,其伴侶陳女於1997年出生,是昆明某口腔醫院有限責任公司的一名護士。項男的父親在去陳女所在的口腔醫院護理牙齒時認識了陳女,覺得陳女不錯,於是介紹給自己的兒子。

項男和陳女很快互生好感,確立了戀愛關係,幾個月後,二人在昆明市呈貢區民政局登記結婚。

令人意外的是,剛登記結婚一個小時後,項男就向陳女提出離婚,陳女不同意,於是項男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雙方解除婚姻關係。

項男認為,他和女方在結婚前已經感情破裂並分手,結婚是因為女方分手期間多次發短信騷擾和刺激他,才做出的草率決定。

陳女則認為,項男此舉存在故意騙婚行為,對自己的身心及之後的婚姻生活造成巨大影響,應依法追訴制裁項男及其父親誣衊自己的不良行為,恢復自己的未婚狀態。項男在結婚後一個小時內提出離婚,應該賠償自己30萬元。

項男稱,他與陳女結婚時父母不知情,他向父母撒謊,才拿到戶口本登記結婚。因為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才提出離婚。結婚登記係雙方自願,他沒有任何過錯。

陳女不同意離婚,表示如果離婚,要求男方對其進行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被告經過戀愛有一定感情基礎,原告並不能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證明原被告有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故判決駁回原告項男的訴訟請求。(編輯: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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