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囚犯疑為治安警

兩次上訴均被駁回
10/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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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上訴均被駁回

今午在監獄自殺姓薛在囚人士,因觸犯電腦偽造罪、違反保密罪、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及收留罪,被收押於路環監獄,有關案件於本年6月轉為確定,共判處16年徒刑。

本報翻查資料顯示,一名姓薛治安警,本(2021)年1月被判囚16年,其後向中級法院上訴,今年4月被駁回,再向終審法院上訴,終審法院於今年6月駁回上訴。案件的判決已於今年6月中轉為確定。

該名曾駐守外港碼頭的治安警,早前涉嫌受賄為非法入境者偽造入境紀錄並助其離境,以及向多人洩露機密警務資料,被控濫用職權、受賄作不法行為等多項罪名。涉案治安警被裁定三項受賄罪、一項收留罪、一項電腦偽造罪,以及66項違反保密罪名成立,合共判處16年實際徒刑。保安司當時表示,涉案警員先後向中級法院及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均被駁回,而相關判決已轉為確定。

廉政公署當時指,涉案治安警在外港碼頭駐守期間,涉嫌收受他人不法利益,為一名非法入境者偽造入境紀錄及協助離境;另涉嫌長期向一名活躍賭場的人士洩露多名特定人士的出入境資料,每月按人頭收取報酬,除案中警員外,該活躍賭場人士被控行賄罪。

案中警員亦曾透過另外四名任職不同部門的同僚,查閱他人出入境紀錄、被監控情況、調查中的案件資料等,並向他人洩露。該四人當中,一人已被法院勒令中止職務,三人被防範性停職。

此外,廉署亦發現該曾駐守外港碼頭的治安警,持有的資產竟遠超過其歷年擔任公職的總薪酬收入,當中超過500萬澳門元的財產來歷不明,且其提交的財產及利益申報書並沒有如實申報持有相關資產。

如對報道內容產生不安情緒,可致電社會工作局輔導熱線2826 1126或澳門明愛生命熱線2852 5222。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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