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變協調中心昨(13)日公布有關工作場所人員接種疫苗的指引,而今(14)日下午行政公職局更向公務人員發出指引,指出公務人員將要在本月27日前接種疫苗或進行核酸檢測才能進入工作場所,否則因此未能進入工作場所的人會被視為缺勤。而當局近日發出有關接種疫苗的指引,引起全城討論,網上有不少人不滿指引。傳新澳門協會今(14)日表示,已去信衛生局長羅奕龍,促請衛生局必須恪守特首賀一誠於去年12月20日公開承諾「本澳新冠疫苗接種是自願和可選擇」的原則。
傳新的信函中指出,一直認同推動全面疫苗是主動對抗新冠疫情的唯一有效辦法,而透過接種新冠疫苗接種,不單可減少感染機率,更可避免出現重症和死亡,對接種者及家人帶來保護,但前提是必須遵從特區政府一直強調「本澳新冠疫苗接種是自願和可選擇」的原則。而傳新認為,政府公布的指引,並未有提供足夠的科學數據和理據,就貿然不分工作種類、場所及風險程度,要求包括公私營實體「工作時須與服務對象接觸,或在有其他人的密切空間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員接種疫苗或應至少七天接受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等。
傳新亦表示,由於《指引》對於適用人群的規定極為空泛,變相涵蓋所有公私營機構僱員,變相強制要所有,變相強制要所有公私營機構打工仔「迫針」,做法實有失科學,不單無助減少「疫苗猶豫」,甚至已激化坊間對接種疫苗的牴觸情況。傳新表示,希望衛生局恪守行政府官賀一誠於去年12月20日公開承諾「本澳新冠疫苗接種是自願和可選擇」的原則,貴局應重新檢視和修改相關《指引》,包括在提出合理理由及科學數據的前提下,科學評估和明確哪些高風險的特定人群需要接種疫苗或作定期核酸檢測。 (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