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局處長涉貪案

盧毅華疑用賄款包養三情婦
22/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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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毅華疑用賄款包養三情婦

前交通事務局處長盧毅華涉貪案續審,廉署調查員李棟樑在庭上作供稱,2013年11月收到舉報,指「新威信」公司獲事先通報交通局職員會巡查停車場,故從「新威信」老闆陳枝彪開展調查,發現由2012年8月「新威信」成立起,陳枝彪與前交通局處長盧毅華、交通局潘毅及第五被告梁潤輝有逾200次共同出入境紀錄,廉署結合監聽得知,他們是同到內地消遣。

陳枝彪夫婦會以「月費」及不定期付巨款給盧毅華及潘毅,盧將不法所得用來包養三名情婦,在內地買兩個物業、還波纜數等,透過地下錢莊匯款至內地共有1,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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