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5日起所有非居民來澳

須證明最少有5,000元維生資源
08/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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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將於本月15日生效。法案更新了非本地居民逗留澳門具備的維生資源,行政長官在日前就此法例作出第167/2021批示,當中規定逗留不超過七日者、七日以上但不超過14日者、逗留14日以上但不超過21日者等等的維生資源標準。

在現時生效的第5/2003號法規《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規章》中規定,逗留澳門維生資源不少於5,000澳門元(下同),但在11月15日生效的新《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其行政長官最新批示則規定了入境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須具備的維生資源。

其中逗留不超過七日者,最少5,000元;逗留七日以上但不超過14日者,最少10,000元;逗留14日以上但不超過21日者,最少1.5萬元;逗留21日以上者,最少20,000元。而家團成員入境澳門,所指金額按每人增加80%計算。

而法例規定,有關人士證明維生資訊,可持有上款所訂金額的現金、旅行支票或可轉讓證券等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又或以獲澳門特別行政區接納的電子錢包方式及其他類似電子支付工具擁有貨幣,推定其具有適當資源。 (編輯:陳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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