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狼師性侵四名女童罪成

中院裁定不得緩刑須即時入獄
16/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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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7歲補習社兼職男導師早前涉嫌性侵四名7至8歲小學女童,初級法院審理案件時,裁定這名導師觸犯七項對兒童性侵犯罪,判處緩刑兩年,條件是接受社工跟進,並向受害人賠償22,000元,檢察院不服,認為不應緩刑。中級法院其後接納檢察院上訴,裁定這名補習社狼師不得緩刑,須即時入獄一年半。

去年10月開始,涉案嫌犯在某補習中心擔任兼職補習老師。期間,嫌犯在補習中心與學生溫習功課時,曾先後數次趁機觸摸四名7歲到8歲的女學生的隱私部位。受害女學生將上述情況告知補習中心負責人而揭發事件。

初級法院審理案件時,裁定這名導師觸犯七項對兒童性侵犯罪,判處緩刑兩年,條件是接受社工跟進,並向受害人賠償22,000元。檢察院不服,認為不應該暫緩執行嫌犯的刑罰,而應判處實際徒刑,因此針對上述裁判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合議庭對案件作出審理。合議庭指出,嫌犯作為補習老師,在補習中心為四名7歲到8歲的女學生補習期間作出性侵行為,該罪行所要求的一般預防的程度甚高。雖然嫌犯犯案時未滿18歲,以及初犯,亦願意坦白及毫無保留地承認指控,且認罪態度良好,然而,考慮到社會大眾對事件的厭惡程度,合議庭認為僅對事實作譴責並以監禁作威嚇並不足以實現處罰的目的,決定立即執行嫌犯被判處的一年六個月徒刑。(編輯:劉凱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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