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捕前工務局長李燦烽

涉嫌濫權貪污法庭下令羈押
28/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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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濫權貪污法庭下令羈押

土地工務運輸局前局長李燦烽涉嫌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不法審批多宗建築項目申請,親身及透過親屬收受商人巨額利益, 與另外七人被廉政公署拘捕, 隨即移送檢察院處理,李燦烽及另外兩名嫌犯被下令羈押路環監獄。據消息透露,被法庭下令羈押的另兩嫌犯包括一名關姓商人及一名從事博彩業蕭姓商人。

廉政公署在平安夜(24)日公布,在偵查一宗貪污賄賂案件中,揭發土地工務運輸局前領導涉嫌親身及透過親屬收受商人巨額利益,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不法審批多宗建築項目申請。案情顯示,該工務局前領導在任期間,明知某建築項目的街線圖已失 效,但仍准許相關建築項目計劃沿用舊有街線圖,令相關建築項目毋須上呈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同時該前領導在明知有關建築計劃違反相關建築行政指引規定下,仍涉嫌指示下屬核准建築計劃,令該建築計劃申請獲 得批准。

收受商人利益 加速發出准照

廉署稱,調查還獲悉,涉案商人涉嫌以投資其名下集團公司之名義,協助該名前領導之親屬虛假入股公司,該前領導親屬藉此 以重大投資移民方式,向貿易投資促進局申請重大投資居留並成功獲批。

此外,調查還發現該名前領導涉嫌收取另一商人給予的巨額利益,在土地使用期限快將過期前,繞過法定程序加速工程項目的驗收工作並發出使用准照。

該前領導還涉嫌在審批一宗土地合併發展申請過程中,要求下屬撰寫有利的分析意見,協助發展商成功獲批合併土地,從而令 發展商能以高價出售,從中賺取巨額利潤。

廉署稱,是次行動得到內地公安部門與澳門司法警察局的大力協助。公安部門成功截獲長期潛逃在內地生活的工務局前領導, 並將之透過司警局移交廉署跟進調查。

觸犯行賄 受賄洗黑錢等多宗罪

檢察院表示,經首階段偵查,有強烈跡象顯示八名嫌犯分別涉嫌觸犯以下系列罪行:《刑法典》第337條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最高可處至八年徒刑;《刑法典》第339條規定及處罰的「行賄」罪,最高可處至三年徒刑;第2/2006號法律 《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3條規定及處罰的「清洗黑錢」罪,最高可處至八年徒刑;第6/2004號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第18條第2款規定及處罰的涉及投資居留的「偽造文件」罪 ,最高可處至八年徒刑。

檢察院經對八名嫌犯進行刑事訊問,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且所涉利益及金額相當巨大,為防止相關嫌犯逃離澳門和擾亂續後刑 事偵查取證工作,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李燦烽及另兩名嫌犯採 取羈押強制措施,並對其餘五名嫌犯分別採取定期報到、禁止離境及接觸等強制措施。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案件進行後續偵查措施。

近日廉政公署揭發土地工務運輸局前領導李燦烽涉嫌親身及透過親屬收受商人巨額利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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