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補習法」擬不監管四人以下家庭式補習

不涉實體場所教育不納入規管範圍
07/01/2022
17992
收藏
分享
不涉實體場所教育不納入規管範圍
不涉實體場所教育不納入規管範圍

李靜儀引述會上指出網上教育服務,如不涉及實體場所的活動不在法案規管內。(黎家茗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7)日舉行會議,就《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下簡稱業務法)展開討論,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委員會較關注法案目的及適用範圍,認為此法案目的為保障學生安全及冀優化實行一站式牌照服務,對有實體場所的補習社作出規管,考慮對四人或以下的家庭式補習不作監管。

李靜儀引述會上指出,舊有的制度已經實施超過23年,隨著業界發展及各界提出不同的意見,冀業務法能夠優化此服務。現時建議立法把課餘託管服務納入教學輔助範圍,針對專營課餘託管的服務場所作出規管。

李靜儀表示舊有制度對於人員及場所沒有訂定具體要求,現時在教青局有登記的六人或以下的場所有48間,逾半數以私人住宅為營運場所,政府認為在實際進行監管上有困難,尤其是進入一些私人住宅內,故此考慮取消此登記制度,提出以分類來規劃立法,如家庭性質(上門補習),規定是家庭組織的、不對外招生及涉及四人以下的教育活動不作規管,因考慮到此類性質的補習會有親屬監察安全,詳細內容仍需作進一步討論。會上亦有指出僅提供網上教育服務,不涉及實體場所的活動不在此法案規管內容。

另外,關於准照制度,會上提到將來的准照持有人是能夠開設多間不同的補習中心,但每個場所均應提出相對應的准照申請。(編輯:黎家茗)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