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監管法案續審

二常會關注用戶通知義務指引
25/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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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會關注用戶通知義務指引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公務員應在執行職務時獲悉存有不合規範危險品通知具職權當局,否則須提起紀律程序。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刑法典有類似條文,希望政府釐清具體情況,以及說明在法案中執行職務的具體定義、以及涵蓋公務員的範圍。法案建議危險品用戶具預防及通知當局的一般義務,委員會關注危險品用戶包括個人用戶,會否有相關指引提供予居民,未來如何監管和實際執行標準;法案又建議設立危險品諮詢委員會,有議員提出應法案內列明委員會組織框架。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表示,法案建議危險品用戶有預防及通知當局的一般義務,委員會關注政府會否向居民提供清晰指引,以免普通市民犯法。陳澤武稱,由於危險品用戶包括個人用戶,如使用家用石油氣,委員會關注政府會否有清晰指引,令居民理解法案中提到的必要措施,同時又關注措施的執行標準、實際操作及監管力度。

至於法案中提及公務員的通知義務,法案建議公務員應在執行職務時獲悉存有不合規範危險品通知具職權當局,否則須提起紀律程序。法律顧問指出刑法典中有相若的類似條文,委員會希望政府釐清具體情況,以及說明在法案中執行職務的具體定義、以及涵蓋公務員的範圍等。會上同時亦討論受管制儲存區的條文,當中提到具資格設立、管理及經營受管制儲存區的私人實體的義務。委員會希望政府清晰是否政府興建後讓他人營運、管理。

此外,法案又建議設危險品諮詢委員會,法案列明委員會職權,其餘由行政法規訂定。陳澤武表示,有議員提出法案應有委員會組成,以及列明成員數目等框架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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